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金融让利实体经济空间进一步打开

2023-08-04 17:18:56 来源:华夏时报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冯樱子 北京报道


(相关资料图)

近期,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出台,支持小微企业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

8月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明确,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业界认为,财政部门在政策上给予小微企业支持,将有效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谭浩俊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相比于大型企业,给小微企业贷款的管理成本、服务成本确实较高,但金融机构眼光应该放长远,很多大型企业也是从小微企业发展而来,做好小微企业服务基础,有利于金融机构贷款资源的长期拓展。

信贷“免税”福利再延长

8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其中《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继续从税收政策角度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其中明确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公告》提出,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同时,《公告》也明确,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另外,《公告》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在业内人士看来,上述两项税收的免征,让金融机构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利好,有助于减少金融机构的税收成本,增厚金融机构小微信贷的收入空间,提振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积极性,为金融机构持续让利实体经济打开了空间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研究院副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向清认为,上述税收政策,对操作细则进行顶层设计,落实到具体环节,预计将对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起到积极作用。

一名金融机构相关财务工作人员介绍,该机构每月可享受增值税减免约230万元至250万元。税收免征政策期限延长后,预计财务成本将有效降低。

实际上,早在2017年两部门就曾联合发布公告,提出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免征利息收入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此时的执行时间分别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此次,为小微企业发展降成本减负担,两部门将相关税收免征政策进行了延续,实施时间至2027年12月31日。

贷款利率处于历史较低水平

近期,民营经济获支持的力度进一步加码。

8月1日,八部门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从五方面提出28条具体举措,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其中提出,延长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期限至2024年底,持续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商业银行接入“信易贷”、地方征信平台等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强化跨部门信用信息联通。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规模。有效落实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制度。

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6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7.37万亿元,有贷款余额客户数4115.12万户,两项指标过去五年平均增速已超25%。

其中,5月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4.57%,处于历史较低水平。而上半年新发放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96%,比上年同期低25个基点。

以个人经营性贷款为例,部分地区贷款利率低至4%左右,低于企业、个人贷款产品,也低于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普惠贷款太卷了。”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对《华夏时报》记者透露,LPR 1年期LPR为3.55%,5年期以上LPR为4.2%,现在有大行对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至3.3%。

然而,尽管融资成本不断下降,一些企业扩大再生产动力依旧有待提振。

不断下行的经营贷利率,使得市场上滋生出“经营贷置换房贷”的乱象,还有一些不法贷款中介诱导用户使用他们的过桥资金结清房贷,再到银行办理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等。

在此背景下,业内认为,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的同时,激发小微企业活力同样重要,

“当前贷款利率较低,可能反映出有效融资需求仍然有待进一步提振。前期贷款利率下降,主要得益于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和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引导。但作为信贷资金的价格,贷款利率更是信贷市场供求关系的反映。”招联首席研究员、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对《华夏时报》记者提到,下一步,应保持宏观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灵活性,继续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提振市场主体信心和预期,进一步激发有效融资需求。

“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微观主体对于促进居民就业和收入改善,促进消费和经济复苏起着积极作用。从中长期看,对于促进我国内循环、创新活力和经济转型升级方面也具有重要意义。”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宏观研究员周茂华表示。

周茂华提出,近年来,国内银行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持续加大,后续可能继续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效。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下一步,在支持市场主体方面,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民营企业的金融服务,持续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和可得性,加大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金融服务进一步激发微观市场主体的活力。

责任编辑:孟俊莲 主编:张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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